(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2名馬來西亞籍男子為1250元美金(約新台幣4萬元)報酬,將26包海洛因塞入肛門以人體運毒方式闖關來台,當場被海關查獲。高雄地院依運毒罪各判2人9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2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民國114年8、9月間,接受身分不詳男子「BOTAK」指示,為賺取各1250元美金報酬,先於今年2月1日搭機前往柬埔寨金邊,並與另一名共犯會面。同年2月7日清晨,2人取得26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後,分別將10包、16包海洛因塞入肛門內藏毒,並先各領取250元美金(約新台幣8000元)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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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隨後從柬埔寨金邊搭機前往香港國際機場,於同天轉搭國泰航空班機,傍晚抵達高雄國際機場。由於行跡可疑,遭高雄關及法務部調查局航調處高雄站人員攔查,並從體內查獲總淨重約213公克的海洛因。

高雄地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2男並非運毒案主謀,僅因經濟窘迫,為賺取美金1250元報酬鋌而走險。且以人體藏毒方式運輸,承受極高生命健康風險,查獲的海洛因淨重分別為82公克與130公克,數量與託運行李夾帶鉅量毒品有別。加上2人入境當天即遭查獲,毒品尚未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因此依法酌減其刑。

全案審結後,合議庭依運毒罪各判2人9年徒刑,扣案海洛因沒收銷燬,作案用手機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美金250元追徵其價額。考量2人在台無戶籍與生活連結,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