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雄檢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貪案,另查出林岱樺與胞弟等3人涉利用行銷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將2屆立委選舉期間政治獻金挪作私用,侵占1379萬多元。檢方依公益侵占罪對3人追加起訴。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追加起訴書指出,林岱樺分別參選第10屆及第11屆立法委員,並依法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共募得新台幣上億元。但林岱樺與擔任記帳士事務所及行銷公司實際負責人的胞弟林岱融,以及林岱融大學同學林姓男子,明知政治獻金非個人財產,卻共同基於公益侵占犯意聯絡,挪用專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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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林岱樺等3人透過旗下「茂盛公司」與「融威公司」作為掩護。林岱融安排他人擔任茂盛公司負責人,並指示不知情員工開立不實發票,藉此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支出。此部分在2屆立委選舉中不實申報,侵占共647萬6587元。這些款項被提領現金,或用於繳納與選舉無關的記帳士事務所客戶稅款,以及3大協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融威公司部分,檢方查出該公司除曾委外協助社群行銷,並未實際提供林岱樺行銷顧問服務。林岱融等人卻以發票金額5%為代價,指示開立不實發票,再交由不知情員工製作支出傳票,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支出。並在2屆選舉中共同侵占731萬6382元。侵占款項被用以支付公司稅款、增資款、辦公室租金,其餘款項則擬作為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的自由運用基金。
檢方偵查時,林岱樺否認公益侵占犯行,並稱在父親過世後,全權交由胞弟處理政治獻金申報;林岱融則辯稱在茂盛公司僅擔任財務顧問角色,實際負責人另有他人,且茂盛公司確實有實際執行林岱樺選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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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林岱樺等3人所為均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的公益侵占罪嫌。由於林岱樺及其胞弟先前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遭提起公訴,目前正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認為此次查獲的公益侵占案為相牽連案件,因此依法向高雄地院追加起訴。(編輯:張雅淨)1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