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高雄某建設開發公司欠營利事業所得稅近400萬元,且公司帳戶在前任負責人任內流出上億金流。由於其交代不清遭高雄執行分署聲請管收,前任負責人則當庭籌200萬元辦理分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今天指出,高雄一家開發公司因滯納民國11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台幣近400萬元,逾期未繳案件被移送至高雄分署執行。承辦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銀行存款帳戶在前任負責人任內,有多筆資金匯出,其中一部分匯給第三人,有些則直接匯給前任負責人個人,累計流出總金流高達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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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經多次通知現任及前任負責人到場說明公司資金匯出原因,提供證據。負責人雖陳稱有些錢是返還給公司債權人,有些則是當初用前任負責人名義向外界借錢,但最終也是用在公司支出上,所以才用公司的錢來清償這些借款,卻遲遲無法提出具體的憑證與證據資料。

執行官審酌後,依法留置前任負責人,並向法院聲請管收。該名前任負責人為避免被法院裁定管收失去自由,當庭急忙由親友匯款繳納200萬元,剩餘欠稅則提供擔保後辦理分期繳納。確認國家債權受到足額保障,分署於當天將該名負責人釋放。

高雄分署呼籲,前任負責人如果在欠稅年度處分公司資產而有脫產情事,就算事後變更負責人,還是無法解免可能被執行分署限制出境、拘提或聲請管收等強制處分。(編輯:龍柏安)1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