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郭書瑤2024年5月遭爆料是「超級惡鄰居」,如今風波已過去一年,然而郭書瑤疑似不滿自己撕公告、欠管理費的照片遭到曝光,因此對社區管委會主委提告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今(4)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主委調閱畫面係處理社區公共事務,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郭書瑤10年前斥資1500萬元買下可眺望台北101的20坪頂樓小豪宅,然而2024年卻被指控積欠管理費長達1年,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催繳竟被她拒收。且郭書瑤還將包裹堆放在社區大廳,更撕毀電梯公告,種種惡鄰行徑讓同大樓的住戶抱怨連連。事件爆發後,郭書瑤第一時間道歉認錯,「我已深自檢討,用最快速度處理完畢。日後一定會嚴以律已,也請家人協助定期繳納管理費,私人物品也會盡快處理好,真的很抱歉造成鄰居與管委會的困擾」。然而事後郭書瑤疑似因不滿她在大樓電梯裡的照片遭到外流,認為個人隱私遭侵犯,於是提告社區蘇姓主委違反《個資法》、涉犯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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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針對妨害秘密罪部分,郭書瑤與主委達成和解,具狀撤回告訴,檢方依法予以不起訴。至於違反《個資法》部分,主委表示,當時因社區公告接連失蹤,為釐清經過才請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並將影像傳至僅有4名委員的管委會內部群組討論,絕無將畫面提供給媒體報導。檢方認定,主委調閱監視器畫面的目的在於處理社區公共事務、維護住戶權益,符合《個資法》中「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法定例外情形,且無證據證明影像由主委外流,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