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因職場霸凌爭議遭記兩大過免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撤銷該處分。勞動部今天(3日)回應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完整內容,將於收受後研議上訴等相關事宜;謝宜容另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中,停職身分與狀態不受本次判決影響,並未復職。

勞動部強調,本次行政法院判決僅針對免職處分之程序與合法性,並不改變謝宜容目前停職現況。謝宜容於2024年11月因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輕生案引發職場霸凌爭議,勞動部先公布行政調查、後召開考績會,決議記兩大過並免職,同時依《公務員懲戒法》停止其職務,並移送監察院審查。保訓會後續駁回其復審,她再提起行政訴訟,才有本次撤銷免職處分的判決。據報導,法院認定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在考績會尚未討論、決議前,即於立法院對外表示將予兩大過免職,且處分前未給予充分陳述及申辯機會,構成「未審先判」,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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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背景始於2024年11月4日北分署公務員輕生。勞動部調查認定謝宜容管理方式雖非輕生直接原因,但有咆哮、怒罵、貶低下屬等行為,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監察院其後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檢方認定輕生與謝宜容領導行為無法律上因果關係,對過失致死不起訴;另查出其任內圖利特定廠商、侵占三節禮盒,一、二審均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

勞動部指出,免職處分與依懲戒法停職分屬不同法律途徑。即便行政法院撤銷免職處分,謝宜容停職身分仍繼續,尚未復職。勞動部將待收受完整判決後,評估是否上訴,並配合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後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