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預定9月29日於立法院行使,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等14個各界民間團體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若立法院重演2024年大法官遭全數否決的僵局,將使監察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癱瘓。他們共同呼籲立法院對此次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進行實質審查,拒絕全面封殺。

司改會表示,第六屆監委任期已於7月31日屆滿,國家人權委員會自8月3日起雖受理陳情,但已無法召開會議或發布調查報告,實質決策停擺。司改會列出監察院過去調查實績,包含檢視過往法庭冤案結構缺失、玉里醫院隔離不當及在台藏人居留等爭議;今年更促成跨部會介入教育部職場霸凌、麥當勞前主管涉性侵未成年工讀生、外籍學生實習權益受損、公部門中的長官對部屬性騷擾等案;亦曾針對跨性別強制換證、雙性人權益、跨國同婚依親及外籍移工在台生育等弱勢權益發布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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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指出,若因政黨攻防癱瘓監察權,將直接犧牲身處監所、身心障礙、兒少與移工等不利處境群體的權益。至於監察院存廢問題,司改會也表示「能討論,但要廢除也應先建立足以承接監察院與人權會功能的替代制度」,在憲法及現行法律仍明定監察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之際,任何政黨都不應以人事杯葛,造成實質上的機關失能。「組織可以改革,權力可以重新配置,但監督政府、受理人民陳情、監督監所、警政及司法體系,以及依國際人權標準檢視國家施政的功能,不能在政治攻防中被一併犧牲。」

針對此次監察委員人事案,14個民團共同提出三項訴求:

一、逐人實質審查:依每位被提名人之專業能力、獨立性及人權理念個別判斷適任與否,拒絕預設全數否決。

二、公開具體理由:各黨團與立委無論投下同意或反對票,皆須提出可受公共檢驗的具體理由,而不是只以抽象政治口號或一致的黨團結論取代判斷。

三、完善人權會法制:儘速建立人權委員缺位期間的運作與急迫案件處理機制,逐步推動專任人權委員制度,並完成符合《巴黎原則》的專門職權行使法制。

聯合聲明團體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