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制度於去(2025)年正式上路,461廠收費對象(合計240家企業)已於今年5月全數完成繳費。環境部昨(1)日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明定新排碳大戶的申報繳納義務有一年時間作緩衝,並允許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單位使用先期專案抵扣碳費,但折抵比率加嚴至0.1,需於3年內用罄。

環境部表示,為使碳費制度推動更臻周延,並兼顧首次納管事業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及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所需作業時間,環境部廣徵各界意見後,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

當前熱搜:蔣得立海外交換遭疑拿公帑 蔣萬安宣布:決定不領教育局補助

《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此次修正重點是為讓首次納管事業能有合理作業時間及完整的排放基線,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明定首次符合碳費徵收對象條件之事業,其申報繳納義務自應辦理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年度之次年起適用。

環境部強調,自主減量計畫的核心在於實質減量,因此本次修正並非是要免除事業之繳費責任,而是要求首次納管事業能在完成盤查查驗及建立排放量基線資料後 ,據以規劃減量措施並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作爲查核的依據。

此次也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於預告期間各界均相當關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規劃,環境部補充,本次修正是在既有三年使用期限、扣除上限及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於扣除碳費之比率為0.1等管制架構下,處理舊制額度銜接問題,並不影響碳費制度促進實質減量之政策方向。

現正最夯:98歲天天賺30萬!三原則 謝金河曝北海鱈魚香絲林董股票投資術

同時,為避免重複優惠,此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明定受政府機關補助之減量措施,其效益原則上不得列入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滿後超過指定目標之減量效益核定。盼能完善早期減量制度銜接、同時防止碳費補助及減量效益核發之重複優惠,兼顧產業實務與制度公平性。

環境部強調,碳費制度的推動,必須兼顧環境目標、行政可行性與產業實務執行之需求。此次修法並未改變碳費制度「排碳有價」及「減量為核心」之基本精神,事業仍須依法辦理盤查、登錄、查驗,並達成年度指定目標,未達標者將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