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案」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2)日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就面臨的第2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當庭認罪。適逢黃之鋒遭關押已超過2000天,民團今日出面聲援,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也到場表示,香港法院今天審判的不只是黃之鋒個人,「審判的是整個香港的民主自由」。

李明哲回顧,黃之鋒15歲時便創立「學民思潮」,反對香港政府推行國民教育,並帶領大規模群眾運動。2014年香港佔領中環運動期間,黃之鋒發動中學生罷課,並號召集會人士進入政府總部,希望重新奪回遭封鎖的「公民廣場」,也因此成為「雨傘革命」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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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指出,黃之鋒此後因非法集會罪、違反雨傘運動禁制令入監,2019年6月17日出獄後,也沒有因為先前牢獄而懼怕,隨即投入反送中運動。除了持續參與街頭運動,黃之鋒也前往美國等國家出席聽證會,遊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希望爭取國際社會對香港民主發展的實質援助。

李明哲表示,黃之鋒為香港民主運動的付出,也讓他成為中國政府的「眼中釘」。2020年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從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開始,黃之鋒先後因銅鑼灣、六四集會非法集結,以及「47人案」立法會選舉初選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等案件遭判刑,至今遭關押已超過2000天。

李明哲指出,黃之鋒原預計於2027年1月出獄,如今又面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他批評,中國政府之所以一波接一波對黃之鋒進行追究,「只因為他的道德感召能力,讓獨裁政府自慚形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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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之鋒今日在香港法院應訊,李明哲表示,一個在憲法中明訂「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國家,當人民希望以和平方式改變國家根本制度時,卻用國家法律將人民關押在監獄中;只因憲法保障共產黨一黨專政,擁有國家根本權力的人民卻連爭論的權力都沒有,只能對共產黨屈服,否則便會觸犯法律。

李明哲也提到,2017年黃之鋒曾來台灣,與台灣學運成員共同召開國際記者會,呼籲中國立即釋放當時遭拘留的自己。如今角色對調,換成他站出來聲援黃之鋒,讓他感嘆,「時間是往前流動,但中國的人權卻是不斷後退。」

李明哲重批,壓迫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不是法律」,只是代表統治者權力意志的私刑。他認為,今天法庭審判的並非黃之鋒個人,而是整個香港的民主自由,更將相關法律形容為迫害人民的「惡法」,甚至直指與納粹德國滅絕猶太人的法律「並沒有什麼分別」。

李明哲最後表示,香港法院今天可以審判黃之鋒,也可以審判任何一個在香港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民,但無論審判結果如何,都將成為「人類歷史上羞恥的一頁」。他並呼籲台灣應以香港為鑑,拒絕中國政府對台灣的染指,「台灣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