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日電)彰化縣陳姓警員任職交通警察隊期間,為得知同事考核資料,非法登入系統蒐集百筆資料,彰化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民國112年11月陳員於辦公室內,以不詳方式讓自身帳號取得綜合考核系統查詢權限,並登入查詢資料;之後又向同單位不知情人員取得帳號及密碼,未經對方同意登入系統,將綜合考核系統查詢權限指派給自身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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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員再以自身帳密登入系統查得更多筆資料,以此方式非法蒐集多人個資;經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稽核資訊系統查詢紀錄,查出陳員行徑。
彰化地方法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陳姓警員處有期徒刑6月;考量其因一時失慮犯行,經偵審過程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以勵自新。(編輯:陳仁華)1150901
圖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