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民黨版《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規定相關經費採年度預算編列,以6年為期、每年400億元、總額2400億元為原則。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1)日以「強弓飛彈」量產案改列年度預算為例,質疑「強弓飛彈可以,為何無人機不行?」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反駁,從來沒有人說無人機不能用年度預算編列,特別條例與年度預算真正的差別,在於能否更快速形成戰力,以及進行跨年度規劃,「話不要講顛倒了」。
莊瑞雄表示,若採取年度預算,每一年度編列預算時,立法院就必須重新進行一次審查與攻防;相較之下,透過特別條例,國防部在整體規劃上具有較大彈性,也能進行跨年度安排,避免受到立法院過多政治干擾,這才是兩者最主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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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強調,不論採取特別條例或年度預算,最後預算全部都必須送進國會接受審查,因此國會監督的力道「完全一模一樣」。但若從國家整體戰力形成,尤其是跨年度建軍規劃來看,特別條例有其必要性。
莊瑞雄直言,相信在野黨不會不知道這項差別,「我相信在野黨其實沒有那麼白痴」,使用特別條例就是可以跨年度編列,不必每一年都在立法院面對過多政治攻防;如今反過來質問「年度預算都可以編,為什麼一定要用特別條例」,根本是把因果關係倒過來講。
他進一步指出,改採年度預算,並不代表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就會因此消失。原先特別條例的目的,就是希望快速形成戰力,並透過跨年度方式進行整體規劃;如今相關規劃遭國民黨阻擋,但台灣所面對的安全威脅仍然存在,快速提升不對稱戰力的需求也不會跟著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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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莊瑞雄表示,當特別條例遭到否決後,政府當然只能再透過年度預算設法補齊相關需求,「這方面的需求不會因為特別條例被擋掉以後就不見了」,不能因政府改以年度預算因應,就反過來宣稱特別條例原本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