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周姓2名男大生今年4月3日在嘉義廢棄校園引爆爆裂物,爆炸威力造成地表震動,居民驚恐報案,警方於案發隔天逮捕2人,5月間起訴後,2人移審仍遭羈押3個月,因羈押期將屆,嘉院裁定分別以8萬元及5萬元交保,且不得互相接觸。
嘉院裁定,因余男、周男2人羈押期限將屆滿,經日前分別訊問2人意見,均坦承犯行;嘉院認2人仍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製造爆裂物罪之虞,惟考量2人於先前準備程序中均已坦承全部犯行,並委請家人及辯護人積極與竹崎鄉公所協商修復損壞的學校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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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參酌2人自偵查中遭羈押迄今已近5個月,並於訊問程序中,均表示已知悉自身行為錯誤,且不會再為相同犯行,因此裁定余男、周男分別依新台幣8萬元、5萬元交保,並禁止2人相互接觸。
專案小組指出,處於主導地位的余男曾傳訊息告知周男,若是被自己就讀的學校退學,就會持爆裂物炸毀校園圖書館等處,所幸在2人第6次測試引爆後被逮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警方搜索查扣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爆裂物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
余男、周男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從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先後引爆6次,檢方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各求刑7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