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1日電)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先前因涉貪污遭起訴,檢調發現他涉嫌指使公所主管以不實收據核銷公款,支付向其胞弟公司採購的商品,嘉檢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
據嘉義地檢署追加起訴書,吳明勲於民國109年至111年間,未經請購程序,親自或指示下屬向其胞弟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採購商品,作為公所贈送貴賓與參訪團體伴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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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吳明勲為掩飾向胞弟公司採購商品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則以他人商店提供的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10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品名、數量與金額,吳明勲與公所多名主管在明知未經小額採購程序下,仍配合登載不實憑證並核章,計核銷23筆、金額達新台幣24萬餘元,抵銷吳明勲胞弟公司貨款。
嘉檢說明,吳明勲自109年至114年間,未經請購程序即向其胞弟擔任理事長的社區發展協會採購竹炭花生等農特產品作為伴手禮,因長期未及時辦理核銷付款,賒帳金額高達百萬餘元。
嘉檢表示,吳明勲於109年農曆年前後及112年間,多次召集公所秘書及各課室主管開會商討如何解決欠款,並指示須以當年度科目預算額度,配合不實核銷以償還欠款。
嘉檢說明,公所人員向社區發展協會員工索取空白收據後,在15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核銷內容,最終由鄉公所共核銷73筆、金額高達175萬餘元,以償協會欠款。
全案偵結,將吳明勲及其胞弟,以及侯姓、紀姓、游姓課長等5人,均依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其餘涉案的公所課室主管及商家為緩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