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台北市劉姓刑警及鄭姓警員涉洩漏901筆個資給郭哲敏犯罪集團成員,收賄逾新台幣7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違背職務收賄罪等罪起訴2警;涉行賄的3名成員另案偵辦。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217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郭哲敏,並向法院求刑15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底判處郭哲敏9年8月徒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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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案曾引發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警政署督察室及台北市警察局查出,民國111年間任職南港分局偵查隊的劉姓刑警,涉嫌利用公務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洩漏給郭哲敏犯罪集團3名成員並收受不正利益,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起訴劉姓刑警、鄭姓警員。羈押中的劉姓刑警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北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續押;3名成員涉行賄及收受個資部分另案偵辦。
這3名成員在88會館案中涉及地下匯兌及洗錢,高院分別判處1年10月至6年不等徒刑,其中張姓被告另成立洗錢20罪,各判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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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檢起訴書,鄭姓警員自107年3月5日至114年3月17日任職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115年5月7日退休;劉姓刑警102年至112年間分別任職信義分局及南港分局,現為南港分局警備隊員並停職中。
檢方指出,鄭姓警員1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從事放貸的張姓被告,受託調取民眾通信紀錄,每調取1門號收取8000元。因鄭姓警員權限不足,轉由劉姓刑警協助查詢。張姓被告指示施姓被告以暗語通知鄭姓警員登入特定電子信箱,下載欲調取門號的電子檔。
劉姓刑警取得518筆電信門號發話或雙向通聯紀錄後,交給鄭姓警員,再由鄭姓警員上傳至電子信箱並以暗語通知施姓被告,施姓被告下載後存入隨身碟。
張姓被告以面交或存放郵政信箱方式,交付現金賄款414萬4000元,鄭姓警員留下155萬4000元,其餘259萬元交給劉姓刑警。
後來,鄭姓警員又受另名從事放貸的陳姓被告委託,同樣找劉姓刑警協助調取民眾通信紀錄。劉姓刑警盜用3名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系統,調閱383筆電信門號發話或雙向通聯紀錄;鄭姓警員不法獲利114萬9000元,劉姓刑警則分得191萬5000元。
檢方認定,鄭姓警員及劉姓刑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秘密及物品罪、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應從重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編輯:陳清芳)1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