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8日審議3項公民投票案,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成案,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改善道安公投遭否決。對此,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痛批,藍白立委推銷核電,不但無法「振興」台灣經濟,反而可能「拖垮」台灣社會,藍白濫用公投制度,不但浪費民脂民膏,並且傷害直接民權之行使,「本聯盟深感不齒」。
針對「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成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指出,公投法規定立法院得就「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之事項提交公民投票。辦理此種提案投票,最違背人民「知情權」的是,投票公報只刊登立院通過的提案的主文和理由書,不刊登其他政府機關的意見,更沒有民間團體的意見,投票公報只有立院多數黨的片面之詞,形同他們的宣傳單,缺乏正確、充分、完整的資訊的提供,嚴重違反行使直接民權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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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聯盟提及,公投提案的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其理由書充滿不符事實、欺騙選民的陳述。最嚴重的是,說歐盟將核能視為綠能,但事實上,歐盟並未將核能視為一般認知的綠能,即「再生能源」,而是有條件地將其納入《永續活動分類標準》中的「過渡性活動」,視之為協助實現淨零排放的過渡手段。
環保聯盟說,其使用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新建核電廠必須採用新型原子爐,並使用耐事故燃料;其次,必須有明確且具體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計畫與資金規劃,並在2050年以前設置完成。理由書沒有說的是,歐盟27個會員國中有14國沒有核電,並非全部擁核。
環盟指出,藍白立委認為台灣應效法歐美日等核能先進國家發展核電。更甚的是,他們要在現有核電廠區,包括核四,興建新核電廠。歐美日等國的產業、國土面積、人口密度與台灣大不相同;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的海島國家,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台灣應基於本身的條件,做出適宜的能源發展選擇。台灣並無核電產業,使用核電只是「圖利」外國核電集團,「振興」他國經濟,而留給台灣核廢料和核災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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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盟直言,理由書沒有說的是,各種發電方式中,核電成本最昂貴、興建期程最長,且會產生債留子孫的核廢料及重大核能災變。所以在歐美日,核電產業仍然依賴政府的補貼和承擔責任,否則核電廠難以興建及營運。以台灣來看,核電也是昂貴的。核四廠2014年停工封存時已花費2838億元,未曾發過一度電,至今每年還要花數億元維護。
環盟強調,在全球因應氣候危機的共識下,台灣產業作為半導體產業全球供應鏈的一部份,需要的是綠電。並且,在能源韌性和安全考量上,台灣需要的是本土自產的、多元的、分散的再生能源。因此,台灣應該繼續加強再生能源及相關產業發展,而不是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