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黃姓女子自稱疫情指揮中心秘書,涉偽造時任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簽名,收費幫人喬台大病床,羅一鈞提告。台北地院審酌黃女認罪,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簡易判決書指出,法官審酌黃女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向被害人詐取財物,且未經羅一鈞同意竟偽造其署名,所為實有不該;另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已於偵查中返還被害人新台幣3萬元,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尚未償還被害人的2萬2000元等,依法追徵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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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40歲黃姓女看護得知盧姓男子的父親疑似因罹患癌症需住院檢查,於民國113年8月27日起透過LINE向盧男謊稱,熟識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台大醫院高層,且曾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秘書、疾管署副秘書,可幫盧男的父親安排病房,要求匯款。

盧男匯款新台幣5萬元,再交付2000元及蛋糕給黃女後,察覺有異,發現受騙後報案。

檢方查出,黃女為營造她與時任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關係緊密的假象,以此取信盧男,未經羅一鈞同意及授權,在台大醫院全民健保病人自願付費同意書的連帶保證人欄位偽造羅一鈞簽名,並張貼於IG。羅一鈞經媒體報導得知後向警方報案,並公開表示,簽名沒那麼醜,也從不幫人喬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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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黃女到案坦承不諱,被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編輯:張銘坤)1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