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8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否決立法院日前通過的鞭刑公投及交通罰罰專款專用兩項公投案,僅通過廢除非核家園一項公投案將併同11月底的九合一選舉進行投票。作為鞭刑公投領銜人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發聲痛斥,難道在民進黨主政下,人民連主張亂世用重典,用更嚴厲刑罰打擊犯罪的權利都沒有?究竟要保護詐騙集團到什麼程度?還是這麼害怕鞭刑,是因為怕有一天鞭到自己人?

「鞭刑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虐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之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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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選會決議否決。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說明,主要理由在於,我國現行法律的刑罰種類中,並沒有鞭刑或類似鞭刑的制度。該案提案目的,是針對性侵害犯罪、虐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訴求透過公民投票決定制定鞭刑的法律制度,因此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性質,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游盈隆也提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我國於98年4月22日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施行。

洪孟楷則回應,他必須非常遺憾地說,中選會今天沒收的,不只是一項公投案,更是人民表達意見、參與重大政策決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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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質問,這項公投針對性侵、虐童及重大詐欺,主張以更積極、更具嚇阻力的刑事政策打擊犯罪。中選會卻連讓人民討論、投票的機會都要剝奪。究竟是在保護被害人,還是在替犯罪者築起保護牆?

洪孟楷指出,去年,中選會否決立法院提出的反廢死公投;如今又以相同理由駁回鞭刑入法公投。一再阻擋人民透過公投表達對重大刑事政策的意見,不只是漠視民意、與民意為敵,更是對長期承受痛苦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再一次傷口上灑鹽。

洪孟楷表示,中選會是「辦理公投的主管機關」,不應成為「凌駕民意的否決機關」。如今卻以自身的法律見解,直接剝奪兩千多萬人民討論與表決的可能。中選會憑什麼替人民決定,這個議題連投票都不可以?性侵、虐童與重大詐欺,難道不是攸關全民安全與刑事政策的重大公共議題?

洪孟楷強調,這項公投由52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更經立法院院會正式表決通過,具有高度公共性與民主正當性。中選會卻透過行政審查,直接終結人民表達意見的機會,令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