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7日電)嘉義縣某高中教師李品澔邀約學生到竹崎鄉和平村田寮租屋處,在廁所架設手機偷拍如廁,案經被害人發現,檢警介入偵辦,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法提起公訴,具體求刑4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李品澔(36歲)為嘉義縣某高中教師。案經被害人察覺李品澔在位於嘉義縣的租屋處廁所有異並報警處理。

全案經嘉義縣竹崎警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吳心嵐指揮偵辦,專案小組今年5月間前往李男的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手機、平板各1支等物。

檢方調查,李品澔自114年6月11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止,先後邀請學生前往竹崎鄉和平村田寮租屋處,並在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的成年人1人及未成年學生9人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共13次,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及身心健全發展。

檢方考量,李品澔為人師表,非但未保護學生,反而利用學生對教師的信賴關係逞私慾。

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將李品澔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針對此次公開被告姓名及犯罪地點,嘉義地檢署說明,此案犯罪地點為特定租屋處,適度公開該地點,能提醒曾於該期間出入、使用衛浴設施的民眾(含已知被害人及潛在受害者)提高警覺,也利及時提出檢舉或主張法律權利;同時能警惕其他民眾出入場所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完全符合比例原則。(編輯:林恕暉)1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