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今(26)日宣布參選竹北市長。對此,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附註銷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才能參選公職。陸委會說,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做成認定。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李貞秀要參選,對於國民要參選、登記,現行制度都有一套完備的辦法。根據《選罷法》,李貞秀若要參選竹北市長,受理審查的機關就是新竹縣選委會,新竹縣選委會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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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附註銷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才能參選公職。至於李女士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做成認定。 

新竹縣選委會總幹事陳建淳表示,針對李貞秀欲參選竹北市長一事,其報名資格按規定,就是中國大陸籍人士必須在台設籍滿10年以上,並且要具結已經放棄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滿10年。 

陳建淳提到,今年報名表件上就有非常明確之具結欄位,由於李貞秀尚未進行領表相關作業,而若領表且繳交,那新竹縣選委會將依據相關辦理,而根據相關規定,李貞秀最遲必須在民國106年放棄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及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