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博○國際醫院違反醫師法案件,經偵查終結,被告院長謝○豪、副院長蕭○傑及醫療器材廠商人員鄭○雄、洪○銘、王○權等5人,均涉犯醫師法第28條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於8月17日依法提起公訴。

橋檢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郭郡欣日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偵辦高雄市博○國際醫院正副院長及醫材廠商涉嫌違反醫師法案件,被告犯罪事實與所犯法條,謝○豪為博○國際醫院脊椎神經外科專任醫師兼院長,蕭○傑為該院骨科專任醫師兼副院長,鄭○雄為鼎○公司業務主任、洪○銘為捷○公司業務工程師、王○權為元○公司業務工程師,均不具備合法醫師資格,依法不得執行任何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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詎被告謝○豪與蕭○傑明知涉及醫療工作之手術屬醫療業務核心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行,謝○豪於民國112年10月5日執刀進行椎間盤切除手術時,竟由不具醫師資格之鄭○雄立於手術檯,使用醫療器材比對、量測連接桿所需長度;蕭 ○傑於112年10月5日執刀進行全膝關節置換手術時,竟由不具醫師資格之洪○銘立於手術檯,遞交機械手臂定位器予蕭○傑、扶持定位器固定病患鋼釘及觸碰抽吸管。

被告謝○豪於115年2月4日執刀進行骨水泥注射成形手術時,復由不具醫師資格之王○權在手術室內自行開拆骨水泥粉末包裝並加以攪拌。核被告謝○豪等5人所為,均係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被告5人間,分別就各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另被告謝○豪2次犯行之犯意互殊、共犯不同,建請法院予以分論併罰。

橋檢指出,鑑於各類醫療手術均屬高度專業之醫療行為,攸關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醫療院所引進先進醫療器材,應由受過專業訓練之醫事人員親自操作,絕不容許為貪圖便利或節省成本,而將醫療核心業務交由未具資格之廠商人員執行,橋檢將站在守護醫療安全之立場,努力維護民眾對醫療體系之信賴,並保障民眾之就醫安全與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