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中部上百名大學生辦理無卡分期遭詐,林姓業務員等3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林姓業務員今天一審被判3罪各1年2月至4年不等徒刑,刑期合計8年8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34歲林男擔任通訊行負責人,與27歲林姓業務員及紀姓店長等3人,於民國111年3月共謀組織詐騙集團,以涉世未深的大學生作為人頭,假意以大學生購買3C產品向資融公司辦理「無卡分期」,由林姓業務員支付部分前期款項,或簽發受款欄為自己的無效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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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業務員佯稱願代為清償債務,藉以取信大學生後,誘騙學生陸續介紹更多學生參加簽立「無卡分期」的購物合約,而剩下的多數分期購物債務,即讓簽約學生自行承擔,以此方式向資融公司詐得款項,並致學生承擔債務。
112年10月間,爆發學生遭無卡分期購買3C產品詐騙案,被害人數達上百人、詐騙金額逾新台幣千萬元,經中檢偵辦後,將林姓業務員等3人,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詐欺等罪,判處林姓業務員1年2月、4年、3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併科罰金4萬元;林姓業者判處1年5月、緩刑5年,併科罰金2萬元,紀姓店長1年5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