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初審通過條文也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校園禁售產品除原有的菸品,亦增列類菸品與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的物質。
三讀通過第16條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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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通過條文並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此外,因應月經平權議題,三讀通過第6條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第11條部分,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的健康部分,除現行的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等,通過條文增列聽力不良。
三讀條文也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校園禁售產品除原有的菸品,亦增列類菸品與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