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針對SOGO太平洋百貨經營權立委集體收賄案進行二審宣判。其中,立委陳超明與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徐永明也有最新回應了。

台北地檢署先前指出,李恆隆等人曾在108年12月,赴徐永明國會辦公室進行會面,並期約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同時再利用立委身份,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事成再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惟雙方因就給付政治獻金一事聯繫溝通上有疏失,而未能交付賄賂,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期約賄賂罪起訴徐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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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徐永明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對於自己二審改判無罪一事,徐永明稍早在臉書表示,這是他第二次二審判無罪,上次是苗栗大埔案,而詳細之狀況待收到判決書再跟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