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爆發出大規模的立委集體收賄案,跨政黨的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趙正宇及現任立委陳超明等5人被判6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但二審高等法院今(21日)宣判,陳超明、徐永明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維持判刑6月。陳超明則感嘆,過去一段時間,他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今日的無罪判決,證明了台灣的司法仍有捍衛人權、堅守法治的良心與勇氣。
該案,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立委,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方法院在2022年7月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時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時任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鑿被控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部分,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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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二審改判。陳超明表示,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之情況下,以自我推論的方式判處他有罪,此判決結果曾令他深感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法院得以撥雲見日,確認核心法律事實,不僅還他本人清白,亦捍衛了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陳超明表示,本案所涉之100萬元,自始至終均為依法公開申報之政治獻金。二審法院明察秋毫,肯認該筆款項與本人之職務行為間,客觀上並無任何「對價關係」。一審判決將合法、透明的政治獻金率爾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與經驗法則上均存在重大瑕疵。檢察官於庭訊中亦曾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之直接證據,二審無罪判決正是導正此一法律適用錯誤的必然結果。
陳超明指出,卷證資料已明確顯示,他起初即明確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東吳大學所舉辦的鑑定會,他從未出席,亦未曾指派他人出席,更無任何發言紀錄。他僅係基於人情,撥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請經濟部派員參與該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且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官員亦作證,他從未過問或施壓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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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強調,本案歷經檢調單位長達數年的監聽,所有客觀監聽譯文均足以證明,他與案件相關人從未謀面,亦無任何直接聯絡。在缺乏直接證據之下,司法審判不應容許以推測或擬制之方式羅織罪名。二審法院堅守「無罪推定」與「嚴格證明法則」,拒絕了政治力影響司法或將司法作為打擊異己工具之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