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8日電)新北市三重區39歲謝姓男子,16日深夜路過見貓咪坐在機車腳踏板上,竟拿鐵鎚猛擊貓咪頭部,經附近居民報案,警方昨晚逮人並依違反動保法送辦,最重恐面臨2年刑罰。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今天以訊息說明,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民眾持鐵鎚攻擊路邊流浪貓情事,經調閱監視畫面,可見有男子16日晚間10時許行經案發巷弄時,疑見到有貓咪在機車踏墊上休息,竟從背包掏出鐵鎚狠砸貓咪頭部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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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會同動保處人員到場尋找,直到17日晚間才尋獲遭虐貓咪,經送醫檢傷,貓咪有氣胸、右側臉挫傷、雙後肢指甲斷裂等傷勢;隨後,警方於昨晚近11 時通知涉案謝男到案說明。
警方在詢問後,原本依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函送動保處裁罰。
但由於貓咪傷勢嚴重,動保處認為應改依動保法第25條第1項函送檢方偵辦,警方表示,謝男若遭起訴,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編輯:陳仁華)1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