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47歲林姓男子7月間在苗栗毒駕逆向撞死機車騎士,且肇事後逃逸。苗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檢方指出,林男10年內再犯毒(酒)駕因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林姓男子今年7月1日傍晚駕駛休旅車,行經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三段時,突偏移逆向撞擊對向1名唐姓機車騎士,並波及停放於路邊多部機車,事故造成唐男(55歲)重傷,送醫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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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肇事後棄車逃逸,並躲藏在造橋鄉友人住處衣櫃內,當晚即遭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員警查獲,警方另在林男車內查扣針頭及依托咪酯電子煙,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持有及施用毒品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採尿檢驗林男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及酒精反應,無依托咪酯反應,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檢方說,林男曾犯刑法第185條之3毒(酒)駕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於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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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指出,將持續強化執法作為,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於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的決心,守護全體國人生命及身體安全。(編輯:李亨山)1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