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17日宣布,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決定於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增列2357億元,明年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讓「AI紅利,全民共享」。消息一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批民進黨「雙標」,質疑去年反對在野黨普發1萬元,如今卻由賴政府自己提出。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發文指出,兩者看似都是「普發1萬」,但無論財政條件或憲政權力來源都不同,直言「過去是錯誤的,今天賴清德的決定才是正確的」。

賴清德17日聽取行政院「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簡報後表示,台灣憑藉長期累積的半導體、資通訊及製造供應鏈優勢,經濟成長率表現持續上修,因此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歲出增列2357億元,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讓「AI紅利,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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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隨即開砲,痛批賴清德「第N度的綠能你不能」,並翻出民進黨過去反對普發現金的相關說法,質問如今政府自己宣布普發1萬元,「這是不是錢坑?這是不是窮台?」質疑民進黨政策立場前後矛盾。

對此,陳君瑋以「為何去年普發一萬是錯的,賴清德今年的決定是可行的」為題發文反駁。他首先從財政條件切入指出,台灣2026年經濟成長率位居亞洲前段班,政府有充足稅收,因此政府當然可以決定普發現金;而一般民眾第一個疑問可能是,「經濟成長這麼多,為什麼我的收入沒有跟著增加?」因此,透過普發1萬元,就是讓全民共享政府稅收與經濟成長成果。

至於為何去年在野黨主張普發1萬元,與今年賴政府提出普發現金不能混為一談?陳君瑋指出,關鍵就在憲法權力分際。他引用《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換言之,普發現金涉及政府支出,應由行政權提出預算,而非由立法權逕自增加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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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瑋強調,問題從來不是「能不能普發1萬元」,而是「誰有權決定普發1萬元」。依照憲政權力分立,普發現金是行政權的權力,而不是立法權的權力,因此去年由在野黨主張增加支出的作法,在他看來存在違法、違憲疑義;如今則是由行政部門透過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支出,兩者在程序與權力來源上根本不同。

面對黃國昌以「雙標」猛攻,陳君瑋因此直言,不能只看到兩次都是「普發1萬元」,就忽略背後的憲政程序與財政條件。他強調,「過去是錯誤的,今天賴清德的決定才是正確的」,認為真正應該檢視的不是民進黨前後是否都支持發錢,而是提出支出的主體有沒有遵守憲法所劃定的行政、立法權力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