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將店面贈與前夫趙建銘,卻由自己背負房貸,引發網友討論「乾脆不繳,讓店面被法拍」。房產專家何世昌分析,法律上雖可選擇停繳,但法拍未必能讓趙建銘吃虧,最糟情況甚至可能變成趙低價買回店面,陳幸妤反而繼續欠銀行上千萬元。

何世昌先說明,陳幸妤目前已經繳清房貸,因此上述情況實際上不會發生。不過,面對不少網友提出「不還房貸讓店面被法拍」的想法,他仍以3種假設情境分析最後可能出現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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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房貸所剩不多。何世昌假設,若貸款只剩800萬元,陳幸妤停止繳款後,店面遭法院拍賣,最後由第三人以5000萬元拍定。法院會依順位分配拍賣所得,扣除強制執行費用及相關稅費後,銀行先取回800萬元債權,其餘4000多萬元則交給房屋所有權人趙建銘。

換句話說,趙建銘雖然失去店面,卻能換回一大筆現金,未必是外界想像中的「人財兩失」。

第2種則是房貸仍有3000萬元。如果店面同樣以5000萬元拍定,扣掉執行費用及銀行債權後,趙建銘最後可取得的金額不到2000萬元。雖然比第1種情況少,但剩餘拍賣款仍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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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可能讓陳幸妤陷入更不利局面的,是第3種情況。何世昌假設房貸還有3000萬元,店面卻只以2000萬元拍定,拍賣所得扣除執行費用後甚至不足2000萬元,不但趙建銘分不到錢,銀行債權也無法全部清償,陳幸妤仍可能背負1000多萬元債務。

更關鍵的是,何世昌指出,趙建銘身為房屋所有權人,擁有「優先購買權」。法院在店面拍定後會以書面通知,趙建銘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主張優先購買,以相同的2000萬元價格買回店面。如此一來,趙建銘可能用較低成本重新取得房產,陳幸妤卻仍須面對尚未清償的銀行債務。

何世昌表示,其實前2種情境下,趙建銘同樣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只是拍定價格愈低,對他愈有利。反觀陳幸妤是貸款債務人,並沒有優先購買權,不僅無法取得店面,拍賣後剩餘款項也不會落到她手中。

因此,網友看似解氣的「停止繳房貸、讓前夫店面被法拍」策略,實際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結果可能完全不同。何世昌最後以這起事件提醒:「別把房子送人、房貸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