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13)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兩岸相關時事。由於陸委會今年多次示警,國人赴中的危險性,並揭露官方數據指出,從2024年1月至今,赴中失聯、遭拘押者,累計達415人。記者詢及,若勞工自身判斷赴中具危險性,可以拒絕去中國出差嗎?若因此遭解雇,雇主是否違法?梁文傑回應指出,應該遵從勞動部根據勞基法10-1條的法規解釋。
梁文傑說,陸委會至今未收到企業或勞工的相關諮詢,但不僅是中國,企業若要調派員工去其他國家出差、工作,如果勞工拒絕或不願意前往,應該屬於勞基法相關規定,「我記得,應該是勞基法的第十之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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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強調,這部分要看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最後解釋單位是勞動部。
勞基法10-1條的法規。 圖:陸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