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13)日就台南市議會2022年底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作出裁定,認為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9人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三審卻未提出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所定違憲、違反釋憲意旨等法定事由,認定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至此,邱莉莉等9人無罪確定;同案被告林世傑因二審期間過世,先前已判公訴不受理。

全案起於2022年底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台南地檢署起訴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10人,指控其涉嫌以保證、折扣、經費及薪資等承諾,向部分議員期約賄賂,並由林世傑出面向議員方一峰行求賄賂,以爭取正副議長選票。不過,台南地院2024年4月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從證明10人涉有賄選犯行,判決全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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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亦維持無罪,認為監聽譯文僅能證明被告討論副議長補選,難認共謀賄選;方一峰證詞前後不一,且其與楊志強對話未提及金錢,難以採信。法院並認為,所謂「保證」較近政治合作承諾,「折扣」亦屬正常議價空間,經費、薪資等說法多為臆測,均不足認定具有賄選對價關係;方一峰投票意志亦未遭壓迫,故除林世傑部分公訴不受理外,其餘9人皆維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