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理錢櫃台北中華新館員工關窗墜樓死亡案,傳喚負責人練台生出庭,練台生表示,沒有犯罪;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表示,成功的企業家應善待員工,建議提更好和解方案。
練台生庭上表示,基本上,他沒有犯罪。辯護人主張,練台生行為不構成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表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應該要善待員工,本件的和解不是談生意,應提出更好的和解方案。
據了解,檢方偵查期間,錢櫃提出來的和解方案,僅有按照職業災害補償的法定計算方式,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共計45個月平均工資,並主張死者由父親單獨撫養長大,應找出失聯的母親才願意談和解。
台北市錢櫃中華新館民國113年11月發生22歲吳姓女員工墜樓死亡事故。台北地檢署調查,吳女為錢櫃西門分公司員工兼代理組長,當天在8樓輪值時,發現外牆陽台緊急逃生窗開啟,因窗台距地板高達133公分,她拿2個塑膠菜籃堆疊充當腳踏墊,並請同事持手電筒協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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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踩上塑膠籃後,將上半身探出窗台欲把外推的逃生窗拉回,不料塑膠籃突然破裂翻落,導致她重心向外傾倒,從約34公尺高處墜落1樓後巷,送醫搶救不治,死因為高處墜落造成胸部及四肢多處外傷骨折。
吳女父親認為公司有過失提出告訴,台北市勞動局調查後也認定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函送偵辦。
北檢指出,依職安法相關規定,雇主對高度2公尺以上、有墜落危險的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應設護欄或採安全帶等防墜措施。檢察官認為,負責人練台生及錢櫃西門分公司並無不能注意情事,卻任由員工暴露於高空墜落風險,依法起訴錢櫃西門分公司及練台生;練台生涉職安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從重依過失致死罪論處。(編輯:林恕暉)1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