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一名張姓臨時隊員,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等回收物帶回家使用或組合創作,總計侵占12.4公斤回收物,事後張員向廉政署自首,檢方計算貪污金額為4.092元,檢方依貪污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但也請求法院判免刑或緩刑。
張男自2019年起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臨時人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沿街收運民眾丟棄的資源回收物,2024年3月至11月間,多次趁職務之便,將其中較有價值的鍋具、鐵盤、鍋鏟等挑出,累積一定數量後再帶回住處,用於自家烹飪、組裝創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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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沿街收運的資源回收物,必須依規定分類,再送往契約廠商過磅,相關變賣所得也須繳回市府專戶,不能私自占為己有,張男主動到廉政署自首,前後將12支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一共12.4公斤資源回收物侵占。
檢方認為張男雖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但犯罪所得遠低於5萬元,且已自首繳回所得,犯罪動機並非惡劣,財產損害極微,對社會秩序影響有限,加上素行尚可,應已知所警惕,雖依法起訴,卻也罕見「求情」,請求法院免除其刑,若認僅能減刑,也能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