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等5人涉在5件採購案收賄,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5人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逾1000萬元,依貪污收賄罪起訴,建請法院從輕量刑;郝姓行賄業者也一併起訴。
在押被告曾文煌及時任修配組經理陳聰德,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北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續行羈押或其他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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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曾文煌在副廠長期間涉嫌多起採購弊案,於去年8月偵結民國111年至113年間的採購案,認定曾文煌收受賄款新台幣220萬元,起訴曾文煌及郝姓行賄業者等人,並續查107年至108年間的採購案是否涉及不法。曾文煌於113年接任廠長。
前案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年7月間,依貪污收賄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行賄罪判郝姓業者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可上訴。
後案部分,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官今年6月搜索並約談曾文煌、陳聰德等人到案,向法院聲押禁見2人獲准,全案今天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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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107年的第二熱沉採購案、108年電動閥馬達採購案、109年波紋管及管閥備品等2件採購案,以及111年濾袋採購案等5案,曾文煌、陳聰德等5名台電核二廠人員收賄達1010萬250元,依貪污收賄罪起訴曾文煌等5人,5人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另依貪污行賄罪起訴郝姓業者。
檢方表示,全案緣於郝姓業者於107年間,與曾文煌一起吸菸時,向曾文煌開口:「我有賺錢都有你好處」等語,約定郝姓業者得標核二廠採購案且有獲利時,會給予曾文煌特定金額作為對價,為了生意延續,標案賺錢就會分享給核二廠公務員,給錢邏輯就是需求單位的課長、經理、副廠長等,酬謝對方不刁難及順利履約請款。
起訴書指出,郝姓業者大部分以紙袋裝現金方式,在核二廠辦公室親手交付給曾文煌等5人,僅一次以現金存款至朱姓課長帳戶。曾文煌等4人將錢用於家庭支出,或是存入名下帳戶,陳聰德則是另租小倉庫藏錢。
此外,檢廉調查期間,僅針對4起採購案釐清,陳聰德自首其於111年濾袋採購案的收賄犯行,表示願意接受裁判。(編輯:林恕暉)1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