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1日電)網紅Andy與前女友家寧發生頻道帳務糾紛,新北地院今天認定家寧母親業務侵占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判刑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而家寧改頻道密碼是因Andy先變更收款地址,判無罪。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家寧(張家寧)與Andy(王崇睿)民國105年9月在影音頻道YouTube創設「眾量級CROWD」及「眾量級CROWDxFUN生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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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委託家寧母親曾淑惠107年8月設立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處理YT頻道收入稅捐事宜,由曾淑惠任群海公司負責人並兼管財務會計及出納,家寧父親張國龍任群海公司監察人,家寧妹妹張家芸為公司業務經理,Andy與家寧為董事。
判決指出,曾淑惠108年2月到113年4月侵占眾量級YT平台流量收益、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廣告收入共82萬美元(約新台幣2640萬元)、蝦皮賣場收入新台幣40萬餘元、業配收入約4萬美元(約新台幣128萬元)與新台幣1326萬8350元。
根據判決,曾淑惠109年未經Andy與家寧同意,擅自以自身名義於109年申請「眾量級」商標,對群海公司利益致生損害,另曾淑惠與張國龍、張家芸以人頭虛報薪資方式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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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淑惠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不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1367萬餘元及8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8萬元),另犯背信罪、稅捐稽徵法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記入帳冊不實罪、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罰金刑部分應執行50萬元。
張國龍犯個資法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張家芸犯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審酌偵查及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家寧被控在113年分手後未經Andy允許變更眾量級YT平台密碼,導致Andy無法登入,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但合議庭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及電郵擷圖等事證,家寧變更密碼是由於Andy在未事先告知情況下,自行將收款地址變更為自身戶籍地址。
合議庭認為Andy既有先未經雙方同意變更行為,且家寧向Andy提質疑後未見及時回應,才變更頻道密碼欲阻撓Andy完成驗證行為,難認行為理由非屬正當,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家寧委任律師郭柏鴻聽判後受訪表示,案發已1年多,期間包括頻道所有權歸屬等相關爭議,外界得到的資訊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很感謝法官在審理中逐一檢視各項客觀證據,釐清事實還家寧清白,再次感謝大眾關心。
「抱歉,讓大家失望了!」Andy透過臉書說,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尚待收到完整判決理由並審慎了解判決內容後,再依法評估後續處理方式,還是會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合法權益,感謝大家關心。(編輯:李明宗)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