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指「數發部私下主動承攬iPhone 18相關檢查業務」,數位發展部今日澄清,此項說法並非事實,也與現行的法定權責分工不符。iPhone 18相關審驗、審驗證明核發或檢查業務,依現行法規及權責分工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辦理。

數發部說明,現行電信管理法依行政院111年8月24日公告的權責分工,手機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審驗證明核發及相關管理事項,均屬NCC權責;數發部則負責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及核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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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自8月1日起進入無委員空窗期後,部分具無線傳輸功能的3C產品(如藍牙設備等)進口核准與許可核發已受影響,民眾或業者反映部分器材「看得到拿不到」,無法順利取得許可通關。至於iPhone 18,先前已送審者可憑取得之審驗證明通關,NCC方面亦曾表示,因與國內審驗機構簽有行政委託契約,並與美、加、新加坡等國建立測試報告相互承認機制,短期審驗作業不受影響,可望如期在台上市。

數發部強調,相關業務權責分工明確,並未私下承攬NCC所屬檢查或審驗工作,呼籲各界以法定權責為準,避免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