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高雄前鎮警方今天獲報路旁車輛被撞,警方搜尋查獲一輛無車牌車輛疑拋錨,經攔停蕭姓駕駛盤查,對方自稱曾服用安眠藥且發生擦撞,全案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並舉發相關違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今天清晨6時許接獲通報,捷運草衙站1號出口附近有車輛被撞。員警到場未發現明顯事故現場,立即擴大搜尋,隨後在翠亨南路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車身帶有明顯擦痕的白色轎車疑似故障,停靠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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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察覺有異準備上前盤查,駕駛卻突然駕車離去,警網立即尾隨,於南衙路、明祥街口成功攔停。47歲蕭姓駕駛神情恍惚,自稱清晨曾服用安眠藥,也表示稍早確實曾發生擦撞,但下車查看後認為「沒事」便離開。
警方將蕭男帶返派出所實施唾液方式檢驗,結果呈管制第三、四級毒品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生理平衡觀測未達標,認定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當場依觸犯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警方隨後返回事故地點搜尋,果然在路旁停車格發現遭撞車輛,位置與蕭男供述吻合。
另針對蕭男無照駕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未懸掛號牌行駛可處所有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不能安全駕駛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一併舉發,合計最高可處罰鍰21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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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分局長黃元民提醒,服用安眠藥、鎮靜類藥物後若出現嗜睡、反應遲緩等情形,切勿駕車上路;發生事故也應留在現場依法處理,莫因一時僥倖看一眼就走,最終面臨刑責及多項違規處分。(編輯:李錫璋)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