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廢除監察院主張,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今(11)日質疑,全數刪除監察院預算、否決總統提名監委名單,他認為,將來若有適當時機,應該由總統召開國是會議,就 監察權如何轉移等提出修憲案,他以一個醫生角度說,「當我們發現一個醫院服務品質不好的時候,我們通常是找更好的醫生,提升醫院的設備來改善醫療品質,而不是將醫院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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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致詞說,監察院應該是一個立場超然的憲政機構,要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糾彈貪腐失職的官員,更應該成為保障國民權益,落實人權照顧的後盾。

陳永興說,他畢生照顧弱勢、維護人權,追求公益的初衷始終沒有改變,所以如果有機會出任監察院長,他必全力提升監察院應有的功能。

陳永興說,對監察院廢除的看法和可行性探討,自從賴總統公佈了下一屆監院委員名單之後 ,社會上有不少廢除監察院的呼聲,甚至有主張應該全數刪除監察院的預算,並否決總統所提名的監察委員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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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興質疑,這樣的主張是否合理可行呢?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仍為五權憲法架構。監察院依法行使調查、糾正、糾舉、彈劾及審計職權,監察院內還有國家人權委員會,另外陽光法案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競選經費申報及政黨財產申報的監督,如果沒有經過修憲程序就凍結了監察院,等同放棄了對公務員貪瀆不法的重要監督機制,也放棄了攸關全民人權保障銜接國際人權體系的機構,這樣的結果恐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陳永興說,終結監察院不是不可行,但關鍵在於如何建立全民共識,他認為將來若有適當時機,由總統召開國是會議,邀集五院代表及朝野政黨代表、人權團體及弱勢團體,還有憲政學者共同來研議憲法的修正方向。

陳永興說,監察權如何轉移、審計權如何歸屬、國家人權委員會何去何從、陽光法案如何落實,這些有了共識以後,再送由立法院進入修憲程序,需要四分之三立委的同意,如果朝野不合作,根本不能通過,之後還要互動公民投票取得過半數的同意。如果沒有全民共識,這麼高的門檻,公投案也不可能通過。

陳永興說,李登輝總統當年為了廢除國民大會、推動總統直選,就是召開了國是會議,凝聚朝野政黨跟民間的力量才能夠一舉完成。

陳永興說,第三、監察院需要改革提升功能,在監察院尚未廢除以前,更迫切的課題是推動監察院的改革,很多人以為監察院沒有發揮功能,而且不曉得監察院到底在做什麼,他獲提名後努力的看了監察院的資料才發現,從民國一百零九年到一百十五年,六年間監察院接受了人民陳情案件十萬件,成立的彈劾案有兩百二十七案,糾正案五百二十案,要求改善案一千三百案,平均每年要受理一萬五千個案子,每個監察委員的辦案量超過六百案,除了辦案 他們還要參與彈劾案的聯席審查,工作負荷量其實蠻重。

陳永興說,監察案件往往需要深入調查,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彈劾案能夠成立大多為高階的公務人員,甚至不乏檢察官跟法官遭彈劾,可見台灣社會對司法不公、行政不法確實有相當的民怨。監察院既是人民伸冤的最後救濟管道,也是追求社會公義,保障人權的重要憲政機構,如何提升他的辦案的品質跟效率,才是監察院改革的重心。

陳永興說,「我作為一個醫療工作者,當我們發現一個醫院服務品質不好的時候,我們通常是找更好的醫生,提升醫院的設備來改善醫療品質,而不是將醫院關門,就好像我們覺得台灣治安不好,我們應該是要提升警察的素質,增加他們的設備,而增加警政署的預算,不是將警政署廢掉。」

陳永興說,他如果能夠獲得立法院同意 順利進入監察院,將推動以下重大改革,第一、設定發言人,定期召開記者會、公佈監察院承辦的案件及結果。而且我們也會注意到保障個人隱私跟辦案期間不受干涉。第二、鼓勵媒體跟公民監督團體,定期評鑑監察委員的表現,就像現在立法院有公督盟,每年評鑑立委的表現。第三、監察院內部自己訂定辦案流程追蹤考核機制,自我提升服務品質,同時訂定自律公約。第四、積極的爭取預算,希望能增加調查官 及調查人員的人力及素質。第五、希望在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及文官訓練所納入人權公約的課程,由人權委員及人權學者提升公務員對人權保障的重視。第六 在監察院內自己成立修憲小組,由憲政學者的背景來就修憲內容,提出具體的建議,讓監察院在修憲過程中 也扮演積極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