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所涉華亞土地開發案今(9)日再度開庭,並傳喚證人廖俊松進行最後一次交互詰問。庭訊期間,檢辯雙方針對起訴書所指的期約內容是否確實存在,以及鄭文燦與廖俊松之間是否曾達成合意,展開激烈攻防。鄭文燦方面指出,庭上呈現的客觀事證顯示,桃園市政府歷次決策不僅未配合廖家利益,甚至與其期待背道而馳,所謂「期約合意」及「對價關係」均有重大疑義。

鄭文燦方面表示,依歷次會議紀錄,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與市府同仁一再強調,華亞科技園區工五擴大案若欲採自辦市地重劃,必須先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此一門檻既源自「林口工五二通檢討」,亦符合「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市府依法行政,無從任意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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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辦市地重劃的最終審議權限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而非桃園市政府。即使都市計畫由桃園市政府主辦,在提出變更時,仍須敘明採取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倘若載明由華亞重劃會辦理自辦市地重劃,同樣必須先取得全體地主同意,並無另闢蹊徑、規避法定門檻的空間。

針對法院詢問,是否可先通過都市計畫,再決定採公辦或自辦重劃,並適用「雙二分之一」規定,由市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辯方律師及鄭文燦均表示,農業區變更案若欲載明自辦市地重劃,申請之初即須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即便由市府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申請,亦不能迴避相關審議規範。辯方並稱,相關法規脈絡明確,未來亦可透過承辦公務員證詞進一步釐清。

鄭文燦方面主張,檢方雖指控鄭文燦運用市府權力協助土地變更,然從各版本的市府規劃觀之,均未能解決廖俊松無法取得全體地主同意書的問題。市府既未提供廖家所期待的實質協助,部分決策甚至與其利益相左,則雙方如何形成利益交換,實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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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另出示以廖俊松名義提出的陳情資料,內容提及希望鄭文燦陪同拜訪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並請國發會等部會儘速核定工五擴大案。鄭文燦表示,市府函文送交行政院後,他並未為此拜訪賴清德,更未與廖俊松同行,足見廖俊松將款項放置官邸後,雙方亦無後續合意行為。

至於廖俊松曾以台塑關係企業信箋向時任總統蔡英文陳情,聲稱蔡英文參訪華亞科技園區時,曾請鄭文燦及相關部會協助園區擴建,鄭文燦則表示,自己從未看過該份陳情函。

鄭文燦並於庭上再次強調,他與廖俊松之間未曾約定,亦無任何合意;市府團隊始終依照相關法規及內政部決議辦理,雙方立場並不一致。鄭文燦方面認為,廖俊松先後三次出庭的證述多有矛盾,且缺乏客觀事證相互佐證;如今審議流程與行政決策逐步釐清,檢方所指的「期約合意」與「對價關係」能否成立,尚待法院明察秋毫、審慎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