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質所生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而屬經濟部之台糖公司遭揭發,早於今年5就得知原料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但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台中市長盧秀燕昨(3)日開轟,稱台糖油品事業位於台南,但未按台南市自治條例通報,怒轟中央護航。不過,律師陳君瑋則指出,台糖油品事業非在台南,更搬出法條表示台糖沒通報之義務。
陳君瑋表示,依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他認為台糖並無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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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首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是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才負有通報主管機關的義務。然而,台糖取得的是「粗油原料」,並非「產品」,因此依法並不屬於應通報的情形。
陳君瑋續指,其次,該批粗油原料並未進入台糖工廠製程,而是在驗出異常後即退回供應商,因此他認為台糖並未因持有該批原料而產生法定通報義務。
此外,陳君瑋表示,台糖已將有問題的原料退回中聯油,並告知對方原料存在異常情形;在此情況下,中聯油作為後續持有並處理相關產品的業者,依法應負起相應的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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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瑋也以COVID-19疫情期間的快篩制度為例說明。他表示,一般民眾在家自行快篩呈陽性,並無法定通報義務;但若是在醫療院所檢驗出陽性,則因《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醫療人員負有通報義務。換言之,法律是否要求通報,取決於法令對特定對象是否明文規範,而非所有知情者皆負有通報責任。
他認為,若現行制度存在漏洞,未來可透過修法加以補強,將通報義務由現行僅限於持有「產品」的情形,擴大至持有「產品」或「原料」者皆須通報,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陳君瑋今(4)日引述《NOWNEWS》報導指出,位在台南新營的台糖油品事業部,其實根本不是管理食用油的單位,而是汽柴油、加油站的管理部門;台糖管理食用油脂的是位於高雄小港的砂糖事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