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審議《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其中,國民黨籍召委羅廷瑋讓運動部長李洋「罰站」一事,引發爭議。羅廷瑋昨日秀出與李洋之私訊。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3)日表示,經詢問運動部,李洋並未同意羅廷瑋公開私訊。對此,他曝羅廷瑋恐吃上《刑法》這條罪。
民進黨書記長范雲今日受訪表示,經黨團詢問運動部後,李洋並未同意羅廷瑋公開私訊,故羅廷瑋此舉,再次展現對李洋之不尊重。她怒批,羅廷瑋不應未經當事人之同意,而公開與李洋之私人對話,以模糊外界對法案的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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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謝立聖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證實,李洋並未同意羅廷瑋公開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他指出,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的非公開對話內容或截圖,可能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若進一步涉及販售或圖利,刑責最高可能加重至5年,直呼「羅廷瑋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