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嘉義縣葉姓男子被控去年8月間、3次在醫院因重病兒子打止痛針問題,咆哮恐嚇醫師,被依違反醫療法起訴,嘉院判4個月徒刑,考量訊問後主動致電法院認錯,緩刑2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葉男兒子因病分別於去年8月1日、5日及28日至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室就醫,葉男因不滿其中2名醫師拒絕為兒子注射止痛藥劑,而情緒失控,擅自進入診間內,貼近醫師大聲吼叫,且對另一名醫師出言恐嚇,均妨害醫療業務執行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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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表示,經審理,考量葉男因自身子女面臨重病需注射止痛藥劑,加上自身醫學知識不足,無法理解醫事人員解釋,才於情急之下,一時情緒失控,犯罪動機尚非惡劣。

嘉院說,另斟酌葉男恐嚇言行、造成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妨害程度均屬較輕情形;並考量葉男雖於嘉院訊問程序中否認自身行為違法,且尚未與2名醫師達成調解,不過,葉男於嘉院進行訊問程序後主動致電法院,表示已認知到自身錯誤,保證不會再犯,有公務電話紀錄可佐,堪認其犯後尚知悔悟。

嘉院表示,念及葉男犯罪動機非屬惡劣,且犯罪所生危害也屬輕微,以及葉男事後表示已認知到自身錯誤,保證不會再犯,加上無前科,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編輯:張銘坤)11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