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台中國際機場一名林姓男子,因為無聊竟向星宇航空地勤人員聲稱「托運行李內有炸彈」,事後又說只是開玩笑,結果驚動機場並導致警方進行大動作追查,耗費大量時間人力。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判處林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指出,今年4月24日15時許,林姓男子前往台中國際機場搭機,在星宇航空3號櫃檯托運行李時,跟賴姓地勤人員稱「托運行李有炸彈」,地勤人員當即向上通報,航空公司派員先搜查確認,發現是林男說謊,依法通報警方,由警方介入搜索調查,檢方以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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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指出,一般民航機飛行於高空,使用載運大量易燃油料,載送乘客動輒數十人或上百人,一旦機艙發生炸彈爆炸,機上乘客、機組人員生存機率微乎其微。不論行為人是以言語明示或暗示,或開玩笑提及與爆裂物相關言語,勢必都將造成機組人員重視及乘客恐慌,而有影響或危害飛航安全之虞。

台中地院審酌,林姓男子是成年人、有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就算只是向地勤人員謊稱行李中有爆裂物,但林男既得以預見地勤人員後續必將通報查處,仍講述該訊息,客觀上自有「散布」行為,主觀也有不確定故意,除可能嚴重影響飛航作業程序,造成無益搜查與人力、時間耗費外,對其他旅客也可能造成恐慌,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