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以下簡稱「經民連」)今(23)赴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檢舉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公司違法聯合行為,要求公平會依法調查處分。經民連建議,檢察官應依《刑法》第 38 條向法院聲請沒收泰山、福壽、福懋油所持有中聯油脂公司之股份;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調查泰山、福壽、福懋油、南僑有無公司內部人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過去公平會曾經於瓦斯公司聯合漲價、冷氣廠商集體約定縮短保固期間等案例,對企業違法聯合行為開罰。《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的立法用意,就是要維持市場企業間的競爭關係,避免聯合行為限制競爭,影響市場功能。 而泰山、福壽、福懋油三家食用油商,共同投資控股中聯油脂,並分別委託中聯油脂為「大宗黃豆初級煉油廠」加工,或購入中聯油脂產品;泰山、福壽、福懋油彼此間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稱「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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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認為,在得知油品「苯駢芘」超標後,本應該在各公司獨立的決策下通報政府機關,並採取保護消費者措施(無論是回收、退款、下架或提醒),以互相競爭,爭取消費者的信賴。但三家公司代表卻在中聯總經理余凌冲 6 月 15 日召集的「品保聯繫會議」,決定「不公開」,這部分應該已經跨越了《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及 15 條禁止聯合行為的紅線——「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40 條,公平會最高可以處罰泰山、福壽及福懋油「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加上鑒於三家公司違法聯合行為,已造成下游業者的重大損害,並使大量消費者健康暴露於致癌物的風險中,情節重大;經民連建請公平會依各該公司 2025 年營收 10% 課處罰鍰,對泰山罰款 8.7 億元,對福壽罰款 12.9 億元,對福懋油罰款 8.9 億元。

與此同時,賴中強引述媒體報導,證交所認定泰山、福壽、福懋油及南僑使用中聯油脂之油品原料不符法規標準,事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卻延遲將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違反「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因此,檢察官、證期局與證交所應啟動調查有無本案相關公司內部人,於遲延發布訊息期間,買賣泰山、福壽、福懋油、南僑等公司股份,而涉嫌內線交易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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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中聯油脂、泰山、福壽、福懋油等公司人員,顯係利用泰山、福壽、福懋油等三家公司共同投資中聯油脂並出任該公司董事之股權結構,完成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中聯油脂公司股權形同「犯罪工具」,如不依法沒收剝奪,無法遏止將來再犯;檢察官應依《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規定,聲請法院沒收泰山、福壽、福懋油所持有的中聯油脂股權,再依法標售。或暫歸國有,委託專業、正直、信譽良好的食品業者經營。

涂景亮最後指出,因在野黨杯葛人事同意權,公平會編制 7 位委員中,現有 2 位缺額,這已經衝擊公平會調查處理案件的量能。更令人擔心的,現有 5 位委員中,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等 3 位,將於明年 1 月底任期屆滿,如果在野黨國會作風不改,公平會將徹底停擺,因此在野黨應謹慎思考,行政院應盡速補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