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客運一名何姓司機駕駛906號公車,2024年3月25日行經安康路2段與安德街口時闖紅燈撞飛9歲學童,導致學童產生創傷後壓力及憂鬱後遺症,2年過去司機卻沒有任何賠償,客運公司也將責任推給富邦產險,台北地院直接在判決書中點名新店客運喊話「盡快負起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遭公車撞飛的9歲學童,送醫急診時一度發出病危通知,造成腦挫傷、顏面部多處骨折、右耳聽力下降等嚴重傷勢,至今右臉仍留疤且無知覺,產生創傷後壓力及憂鬱等後遺症,審理期間,何姓司機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何男身為職業公車司機,應提高注意力及遵守交通規則,卻闖紅燈且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學童,過失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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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法官賴鵬年認為,何姓司機雖始終坦承犯行,但案發至今2年未自力賠償分文,態度消極且被動,無視年幼童案發後漫漫復原長路上的步履維艱、因身心靈受創的愁雲慘霧,難認被告有勉力彌補損害之良好犯後態度,實難寬貸,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受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法官更在判決書中指出,新店客運既為大台北地區具有相當規模、為國家特許營業、每日肩負成千上萬大眾運輸安全之大型客運公司,所僱用之司機因嚴重駕駛過失撞傷無辜路人致其受有甚重傷勢,案發迄本院審理時已長達2年1個多月,亦未為任何賠償。消極推諉卸責,使被害人及家屬飽受身心煎熬,獨自承受經濟壓力,強調新店客運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及相關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