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中共中央曾向在野黨關切立法院審議中的無人載具條例,並提出「以民代軍」、「時程彈性」及「釋出供應鏈機會」等三項原則,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1)日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強調相關內容與國民黨版本法案完全不符,批評報導未經查證,以匿名消息來源污衊在野黨,呼籲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並就錯誤報導提出道歉與說明。
陳以信駁斥稱,報導所稱北京向在野黨提出的三項原則,與國民黨提出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特別條例》版本內容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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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國民黨版本第15條明定,為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中央政府應於6年內編列總額2,400億元預算,持續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第16條則明確規範,相關經費包含軍用無人載具採購、生產、維修工程及訓練,絕非媒體所稱的「以民代軍」。
針對報導提及「時程彈性」,陳以信表示,目前法案本週四即將召開公聽會,下週預計進行第二次詢答並展開逐條審查,整體審查進度是以最快速度推進,並不存在刻意延宕情形。
至於「釋出供應鏈機會」部分,陳以信說明,國民黨版本第11條已明定,不得使用來自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軟、硬體設備,高風險地區供應商將由行政院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公告,並定期檢討更新,強調國民黨版本明確排除高風險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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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直言,國民黨提出的無人載具條例,是希望支持國防、強化無人載具採購、發展與訓練,同時兼顧國內無人機產業發展誘因,認為該版本兼顧國防安全及產業發展,是最完整、最周延的法案。
他也補充,無人載具條例涉及國防部及經濟部權責,因此國民黨版本雖將經濟部列為主管機關,但明定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共同辦理,包括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在法律上國防部與經濟部屬共同主辦機關,權責相等。
出席記者會的律師葉慶元則表示,媒體若指稱北京向在野黨提出三項原則,屬於事實指控,而非評論意見,應具備充分且可靠的消息來源,媒體也有查證義務。
葉慶元指出,若媒體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不實事實,除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外,也可能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他表示,自由時報先前曾報導國民黨接受北京指示阻擋國防特別預算,相關案件目前仍在訴訟中,如今再以類似方式報導,雖改以「在野黨」稱呼,但只是將指涉對象模糊化,「並不能改變污衊的本質」。
葉慶元認為,相關報導已損害國民黨名譽,也淪為執政黨對在野黨進行政治宣傳的手法,令人遺憾。他呼籲,負責任的媒體應主動更正錯誤內容,並向社會及國民黨提出道歉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