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大規模盜採土石,防止環境景觀遭嚴重破壞並維護公共安全,立法院今(21)日院會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違法採取土石的裁罰額度,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罰鍰由原本50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若意圖營利非法採取土石,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5,000萬元罰金,若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最高可處1億元罰鍰。

此次修法源於去年高雄美濃大峽谷盜採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隨後提出修正草案,盼藉由提高刑責與行政裁罰,加強遏止非法盜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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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包括三大方向。首先,大幅提高違法採取土石的行政與刑事責任。原行政院版本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但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後,朝野立委認為1,000萬元對大型盜採集團「不痛不癢」,最終一致決議將最高罰鍰再提高至2,500萬元;另針對違法採取後未依規定完成土地復原者,連續處罰金額也由100萬元提高至250萬元。

其次,修法新增主管機關得沒收違法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等工具,以提高執法效力,避免違法業者持續利用設備從事盜採行為。

第三,修法也建立土地整復制度,要求違法採取土石後應依法辦理土地復原,以減少對環境及公共安全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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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讀條文也納入原住民族權益保障規定,明定在原住民族地區範圍內,基於祭祀、祭典、文化傳承,以及救災、防災等需要而採取土石者,得免申請許可。至於適用的數量、面積及其他執行細節,將由主管機關於後續子法中另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