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9日電)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今天表示,警方18日凌晨攔查行車搖晃且未打方向燈的自小客車,駕駛江男坦承毒駕,快篩呈陽性反應。警方並查獲改造手槍及衝鋒槍與子彈,將男子依法送辦。

平鎮分局副分局長陳品宏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員警18日凌晨3時30分許巡經平鎮區金陵路五段時,發現一部車輛左右搖晃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駕駛江男(70歲)經警方攔查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警方依規定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鴉片類及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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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品宏說,警方依法附帶搜索,在後車廂查獲黑色改造手槍、改造衝鋒槍各1把,均附彈匣及子彈,當場逮捕江男,並通知支援警力到場戒護及保全現場。經初步檢視,槍枝零件及機具性能正常,均可擊發。刑事鑑識中心鑑驗,確認槍枝具有殺傷力。

陳品宏表示,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平鎮分局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槍枝來源及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案件,持續溯源查緝非法槍械與毒品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安全。(編輯:蕭博文)115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