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涉以人頭等方式詐領助理費97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李傅中武等7人。李傅中武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檢方調查,李傅中武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迄115年3月20日止,連續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1屆至第14屆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林金俐是李傅中武的配偶,擔任議員辦公室執行長,綜理議員辦公室的人事及財務事宜。林金俐的姊姊林金鶯、胞弟林金生、林金生的配偶周彩紅,也都在李傅中武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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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李傅中武、林金俐共同授意林金鶯找自己的母親林陳玉秀、兒子陳昆宏擔任人頭公費議員助理,領取公費議員助理補助費。林陳玉秀把銀行帳號的存摺、提款卡交給林金俐、林金鶯保管使用;陳昆宏則自行保管郵局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並與林金鶯將所領取的公費議員助理費作為私用。

檢方指出,李傅中武另先以給付友人游仁貴協助處理選民紅白帖的車馬費為由,讓游仁貴配合開立銀行帳戶作為受領車馬費使用,存摺及提款卡則由林金俐保管。游仁貴後來決定不領車馬費,李傅中武及林金俐便利用游仁貴的存摺及提款卡,詐領公費議員助理補助費用。

檢方統計,李傅中武、林金俐利用林陳玉秀、陳昆宏、游仁貴的人頭,詐領公費議員助理補助費用總計得576萬3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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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李傅中武與林金俐明知林金生、周彩紅擔任公費議員助理期間,周彩紅每月實領薪資僅2萬9100元或3萬9000元,林金生則僅1萬元至1萬5000元,2人涉嫌以低薪高報的方式,不實申報周彩紅每月薪資為6萬元,林金生則為2萬9000元到3萬5000元不等金額,因此詐得400萬7807元。

檢察官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李傅中武、林金俐、林金鶯、林陳玉秀、陳昆宏、周彩紅、林金生等7人;游仁貴則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審酌李傅中武、林金俐為本案主謀,不法所得達977萬1081元,犯罪情節非輕,但考量2人於偵查中已知所悔悟,自白本件犯罪,而其餘5名被告也在偵查中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且李傅中武已繳交全部被告的犯罪所得,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另外,林金鶯、林陳玉秀、陳昆宏、周彩紅、林金生是基於親誼人情方才犯下本件犯行,請法院量處5人適當之刑,以啟自新,並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得977萬1081元。(編輯:龍柏安)1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