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昨(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未來如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地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及繳附日期,以確認是否符合在台設籍滿10年的參選資格。外界質疑,相關作法與前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案中,曾認為援引《國籍法》處理過於牽強的說法是否有所轉變。對此,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受訪強調,「沒有任何轉向」,並表示中選會僅處理參選資格審查,《國籍法》討論的是參選後的法律問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游盈隆表示,這項調整只是單純的行政程序處理。由於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中選會尊重陸委會對於原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的認定,因此採取新的行政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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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未來地方選委會辦理候選人資格審查時,尤其涉及陸配參選案件,將請內政部戶政司及移民署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審查依據,整個程序只是行政作業,「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
針對媒體詢問,若原大陸地區人民參選,例如曾引發討論的徐春鶯,在申請登記時未填寫大陸地區相關欄位,是否會影響資格認定,游盈隆表示,相關具結欄位屬於「optional(可選填)」,候選人可填可不填。
不過,他也說明,依據內政部與中選會去年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為保障及提醒候選人的參選權益,仍會提醒候選人注意國籍相關事項,這同樣屬於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考量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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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媒體追問,先前曾表示李貞秀案若援引《國籍法》處理「太過牽強」,如今是否代表立場已有改變,游盈隆則明確回應:「沒有,沒有任何轉向。」
他解釋,這次討論的是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審查,而《國際法》涉及的是候選人當選後的相關法律問題,屬於不同層次的議題;中選會依法僅處理選舉及參選資格相關事項,因此並不存在所謂立場改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