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今(13)日出席 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表示,依據《CEDAW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皆有推動及落實CEDAW的義務,實際檢視,發現總統府負責推動落實CEDAW的機制不明,新設的三大任務型委員會也有性別失衡問題;行政院女性閣員比例仍長期偏低。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出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針對CEDAW提出獨立評估意見,檢視性別暴力、不利處境群體婦女、國家性別平等機制等面向的實踐及困境,期盼透過檢視現行政策及跨部門合作,持續深化性別平等與婦女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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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紀惠容指出,當前性別平等正面臨全新的挑戰,包括全球區域衝突及民主倒退,限縮婦女權利與公共參與;數位科技及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更使婦女暴露於性別暴力的風險;而氣候變遷衝擊及經濟不平等,更加劇對不利處境群體婦女的交織性歧視。
紀惠容強調,面對上述種種困難及考驗,政府應透過制度改革、公共對話及國際合作,深化性別平等的實踐,並提醒國人:今日的性別平等成果不僅得來不易,也為區域帶來正面的示範力量,台灣應珍惜這些成果並持續堅守深化,期待透過本次國際審查,協助全面檢視現行政策與制度,成為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力量。
委員高涌誠說明,依據《CEDAW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皆有推動及落實CEDAW的義務,並應實施考核,然而實際檢視國家性別平等機制運作情形,發現總統府負責推動落實CEDAW的機制不明,新設的三大任務型委員會也有性別失衡問題;行政院女性閣員比例仍長期偏低,又《優生保健法》等若干不符CEDAW的法規,長期未能完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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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誠指出,針對立法院,人權會建議應建立機制,確保所有提案及審議皆能遵循CEDAW等人權公約標準;針對司法院,人權會建議應推動性別友善的司法體制,監測問責機制的成效,改善內部性別歧視與暴力,並應研擬有效措施,提升裁判書引用CEDAW的數量和品質。
國際審查委員針對人權會提出詢問,包括離婚婦女面臨什麼樣的歧視?人權會陳情申訴機制在沒有強制力的狀況下如何有效運作?此外,人權會去年被大幅刪減預算,是否有其他資源可以補足缺口,保障不利處境群體之人權保障不中斷?
人權會指出,行政院在2025年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擬放寬贍養費請求要件,卻又增訂再婚時請求權消滅;基於離婚婦女就業能力減損,人權會呼籲不應因再婚而喪失取得該補償之權利。針對陳情申訴機制之強制力,人權會以航空公司之服儀規範違反CEDAW之申訴案為例,該調查報告引發媒體及社會大眾之關注,並促使勞動部要求各航空公司改善,女性空服員現已可選擇穿褲裝制服。
人權會強調,受到預算刪減之影響,使得人權監測及調查研究等重要業務皆無法執行,期盼立法院未來通過足夠預算,確保法定職權有效行使。
本次應邀來台的國際審查委員,包括Esther Eghobamien-Mshelia主席(奈及利亞)、Heisoo Shin(韓國)、Niklas Bruun(芬蘭)、Leticia Bonifaz Alfonzo(墨西哥)、Marion Bethel(巴哈馬),其中Heisoo Shin連續參與我國CEDAW第一次至第五次國際審查,同時也是兩公約第一次至第四次國際審查委員。
人權會委員王幼玲、王麗珍、田秋堇也共同出席國際審查會議,人權會將持續依據國際人權標準,監督政府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