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高雄黃姓父子見綠能廠商工程車進場施工,假借具國有地道路通行權詐得200萬元,2人再討錢被拒後更雇怪手司機挖斷聯外道路阻礙施工。橋檢將黃姓父子等3人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段可芳日前指揮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黃姓父子涉嫌假借道路通行權向綠能開發業者詐取鉅額過路費,並於索討未果後挖斷聯外道路、阻礙施工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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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起訴書指出,一間綠能廠商自民國111年間起於高雄市永安區開發綠能設施,其施工車輛須行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的土地,始能進出工區;黃姓父子明知並無合法權利,竟共同向業者詐稱具有通行道路使用權,要求每年支付新台幣2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租金」,藉此詐取過路費。
業者考量工程車若無法進場施工,恐生鉅額成本,因此於112年12月22日在工寮當面交付現金200萬元,其中黃父分得170萬元,兒子則分得30萬元。
檢方查出,黃姓父子食髓知味,於114年初再度要求業者支付相同費用遭拒絕後,竟於114年1月夥同洪姓男子前往現場恐嚇員工「你去跟你們老闆說,怪手我這邊要把它挖掉,我要讓你們無法進去」等語,但仍遭業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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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父子因此心生不滿,同年3月18日以每天3000元代價聘僱洪男駕駛怪手,將道路挖出5公尺長、60至70公尺深坑洞,並另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出入口阻礙通行,妨害業者行使道路通行權,導致工程停擺迄今;由於業者仍拒絕再次支付過路費,3人恐嚇取財未能得逞。
橋頭地檢署偵結後,黃姓父子收取200萬元部分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另3人挖斷道路及阻斷通行,迫使被害人交付款項部分,涉犯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據此予以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建請法院將黃姓父子詐得之200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編輯:陳仁華)1150710